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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之路一波三折
1、2019年8月15日,发行人时任保荐机构收到江西昌九金桥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俞庆祥寄送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汀在江西昌九金桥化工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规情况的简要说明》(以下简称“《简要说明》”)。2019年10月25日,发行人律师收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寄送的《关于叶汀担任江西昌九金桥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其承包经营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律师函》(以下简称“《律师函》”)。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由于时任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简要说明》与《律师函》中所述事项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人主要从事有机胺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化工行业,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疗等典型的新兴产业相比,发行人的科创属性和“硬科技”含量相对不突出。
1、2020年创业板实施注册制以来,申报创业板IPO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而发行人在申报期内的业绩规模较小(发行人2020年创业板申报的报告期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560.75万元、5,641.57万元、5,653.83万元和2,355.16万元)。同时,当时发行人预计2020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低于5,000万元,业绩相较2018年及2019年呈现了一定的下滑趋势,盈利水平与当时其他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相比较低。
2、2020年7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发行人创业板IPO申请文件。2021年1月26日,发行人收到了《第五轮审核问询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在收到《第五轮审核问询函》前,发行人合计回复时间已经超过85天,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回复。
问询中两大问题值得关注
另外,兴欣新材本轮注册制主板IPO,首轮问询中的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问题1.关于业务模式和行业地位。
申报材料显示:(1)发行人主要从事哌嗪系列、酰胺系列等有机胺类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国内外对哌嗪及其衍生物研发的不断深入,哌嗪及其衍生物的用途从作为喹诺酮类抗生素的医药中间体,逐步拓展至电子化学品、环保化学品、高分子材料、生物制药等领域。(2)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1,105.44万元、37,362.38万元、50,798.73万元和41,763.12万元,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653.83万元、4,937.92万元、11,422.12万元和13,570.80万元,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原因之一是各类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存在较大波动,报告期内波动范围在-16.90%—117.18%之间。(3)A股上市公司中不存在与发行人在主营业务、产品种类、产品结构、业务模式等方面完全一致的可比公司。发行人选取了产品或服务以及产品应用领域、客户构成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中欣氟材、飞凯材料、万润股份、永太科技、联化科技、国邦医药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4)发行人曾于2019年申报科创板,因科创属性不足等原因申请撤回,后于2020年申报创业板,因2020年盈利水平下降等原因申请撤回。
请发行人:(6)结合发行人经营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波动较大原因及未来趋势预计、主要产品竞争力、市场空间及可替代性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具体体现,是否符合主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问题5.关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1)发行人支付给诺力昂的货款并非3,362.73万美元,而是3,232.73万美元;统计披露为流向“叶萍”的资金并非全部、直接流向叶萍,而是有部分款项直接流向叶萍、李良超朋友或者关联方;资金流出披露在“其他”“支付的其他货款”项目下的,资金去向无对账单、回单等凭证支持,无法验证去向。(2)2020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少计574.2万元;2021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流动负债少记20万元。(3)“境内运费与境内销售收入的匹配性分析”中,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分别多记运输数量185.42吨、294.34吨、58.03吨、186.68吨。(4)报告期外,上虞欣欣化工有限公司、东兴化工、李良超等关联方存在向发行人借款、转贷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请发行人:(1)核实上述事项,逐项说明出现相关差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原因以及具体整改情况,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相关债权、债务的清理进展、是否已清理完毕,相关主体是否已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规范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2)结合上述情况对于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符合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