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6月7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失踪已久”的被执行人。

案情简介:

2009年,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某共同合资创办新型酿酒厂,后因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因素,原告将其股份转让给被告,由被告支付转让费。约定期满后,被告一直未支付,2015年,原告刘某将被告王某某诉之法院。经判决被告王某某应支付原告刘某14400.00元。王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欠款义务,刘某向盐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某多年来,采取拒接电话、外出躲避等行为拒绝与执行法官沟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亦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穷尽执行措施后,案件陷入胶着状态,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执行过程

“王某某回来了,现在就在家中,请执行干警及时执行”。申请人的一通电话打到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王某某家中,要求王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王某某对抗情绪严重,执行干警对其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法规,但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执行干警随即向其宣读搜查令,拟对其住所进行搜查。看到如此强力的执行措施,王某某终于意识到,差欠的钱是必须要还的,便将家中现金全部拿出,并当场拨通申请人的电话,主动请求谅解,最终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确定了剩余款项的支付期限。

下一步,盐津法院将加大“倾力行动”执行力度,用足强制执行措施,更好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供稿:盐津法院执行局王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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