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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购买商品住宅作为长租房用于引进科研人员居住生活的,自持年限不得少于5年……长沙市住建局、市科技局今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满足科研人员住房需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政策实施范围、申报流程等进行了明确,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科研人员住房需求。
根据实施细则,长沙市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是,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和保税研发中心,国家级创新平台,省“4+4科创工程”,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及其科研人员。
在前不久召开的2023互联网岳麓峰会上,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提出,要将长沙打造成为全球研发中心城市。这意味着湖南省委、省政府正以崭新的概念、全新的命题,把省会长沙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建设发展高度。
长沙市有关方面人士表示,作为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七大工程”之一,长沙将实施创新环境优化工程,充分发挥城市宜居宜业独特优势,发挥房价比较优势,着力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支持创新平台购置商品住宅,有效保障创新平台科研人员住房需求。
该实施细则规定,在长沙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科研人员家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在限购区域直接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的认定,可以连续满6个月的社保、个税或工资流水作为依据,也可以落户、取得居住证(无时限要求)作为依据。
同时,长沙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以企业自持长租房的方式,购置商品住宅用于引进科研人员居住生活。创新平台购买商品住宅作为长租房的,自持年限自不动产登记发证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申报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拟购置商品住宅,以自持长租房的方式用于引进的科研人员居住生活的,应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所购商品住宅的项目名称、栋号、房号、套数、面积等具体信息。市科技局对创新平台申报的购房信息进行核定,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依据核定结果开通创新平台购房网签通道后,创新平台再与该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拟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应向所在创新平台进行申报,由创新平台汇总后报市科技局核定。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依据核定结果,开通其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宅的资格后,科研人员再与其选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赵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