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亚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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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用地以及特殊地段农林用地实施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办法》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生态环保、依法管理、公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减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坚持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和复合利用。
通过运用新技术和资金投入,统筹地上地表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紧密结合轨道交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开发。优先安排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市重要通道地下空间管控,预留远期地下交通干线建设空间。
《办法》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对地下空间普查、规划编制、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按预算管理规定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
据了解,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原《三亚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三府〔2012〕4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