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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供电收费主体(村公司、出租房东、二手房东等)发出《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的提醒告诫函》,要求规范城中村电费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变相加收电费。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最高罚款200万元。(8月7日广州日报客户端)
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按广州现行电价规定,居民电价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两种标准,并实施三档阶梯计费。其中,夏季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60度以内的计费为0.59元/度,261-600度的计费为0.64元/度,601度以上的计费为0.89元/度。然而,房东按1.5元/度向租客收取电费几乎成了一些城中村出租屋的“标配”。不少租客冲着城中村的较低房租而去,可夏日炎炎,不少人却碍于高昂的电费无法实现“空调自由”。
为治理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还特别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出租屋房东加收电费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这被认为是广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治理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的有力举措。事实上,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动真格,对市民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和依法查处。8月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已披露一宗房东对电费加价的立案信息,这也对违规行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依然存在。还有租客表示,房东虽然调低了电费,但开始增收服务费,并没有达到电价减负目的。
为什么有人会顶风作案?从原因来分析,城中村之所以会存在电费加价乱象,一方面确实有房东恶性加价,借此牟利;另一方面,有的房东为计费方便,将出租屋线路损耗、电费公摊等也一并列入电费中收取,且长期以来形成惯例,造成了城中村电费高于国家定价。对此,也要一分为二看待,既要打击恶意加价行为,将畸高的电价打下去,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也要正视出租屋除电费之外的其他涉电费用客观存在的现实,引导租户通过合同约定、公开其他涉电费用的明细等方式合理收取。只有平衡好租户与房东的利益,才能真正解决好这一老大难问题。
城中村利益错综复杂,涉及诸多环节,是大城市基层治理的薄弱环节。当下,国家已出台政策,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解决城中村治理顽瘴痼疾恰逢其时。以治理城中村加收电费为例,必须提高执法刚性,加强惩治力度,让城中村实现治理蝶变升级。
(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