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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安委办近日出台《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山东将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城镇燃气、重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生产、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都将逐步实现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全覆盖、全适用。

山东省高度重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近年来,相关奖励制度在临沂、济南、青岛、潍坊、威海等市已先行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制度》,企业需逐一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并公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名单;明确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工作流程,并根据企业实际灵活采用多种举报受理方式;明确奖励标准,根据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并明确适用提高奖励标准的情形;明确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各有关企业要设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资金,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并对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制度》明确,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本企业未及时处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有权向本企业举报或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企业员工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社会公众举报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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